
清乾隆十三年的一个清晨,直隶永平府乐亭县县令陈金骏刚洗漱完毕,刚坐到书案前,忽然听得门外传来击鼓鸣冤的声音。陈县令心头一紧,忙披上官服,戴上官帽,快步走到大堂,只见堂下已站着两个人:一人跪在地上,浑身颤抖,像是风中残烛;另一人怒目圆睁,神色中满是悲痛和愤怒。陈县令拍了惊堂木,喝问跪者的身份。站着的男子自称赵宗圣,跪着的叫刘四,赵宗圣击鼓鸣冤,控诉刘四竟杀了他家四位女性。陈县令一听,四条人命,这可不是小案子,急忙让刘四将事情经过讲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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